(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投料、混合废气、倒角废气、研磨废气、激光剥漆废气(以颗粒物计),胶化、烘烤废气、滚喷、烘烤废气、喷枪清洗废气(以颗粒物、TRVOC、NMHC计)。
1#生产车间混合废气、倒角废气、研磨废气、胶化、烘烤废气、滚喷、烘烤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RVOC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电子元器件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一根20m(DA001)排气筒排放;3#生产车间倒角废气、研磨废气、滚喷、烘烤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TRVOC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电子元器件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一根20m(DA002)排气筒排放。
投料废气、激光剥漆废气、未收集混合废气、倒角废气、研磨废气、胶化、烘烤废气、滚喷、烘烤废气、喷枪清洗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颗粒物和NMHC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清洁废水当做危险废物交专业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洁废水、含铬废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容器、废润滑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在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北侧厂界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属于4类标准,其他厂界必须达到2类标准。
(五)“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1)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2)结合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3)设立60m3事故池。
(六)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1#、3#车间为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属地政府******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1.81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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